我公司销售货物给A公司(发票开给A公司),但是钱是B公司给的(B公司把钱打到我公司)借:应收账款-A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借:银行存款 100贷:应收账款-B 1001.我可以在收到钱是直接计入“应收账款-A”?银行回单却是B公司?2.税务系统会提出质疑么?3.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么?谢谢
1、可以让B公司给你单位出具一个证明,说明这笔款替A公司垫付,这样,就可以直接作减少“应收账款-A”科目。 2、税务系统会提出质疑么? 不会的,税务系统与资金结算往来无关。
这个问题,由A公司出具证明就解决了 证明上写明XX公司于XX年XX月XX日销售给A公司XX产品,数量XX,单价XX,金额XX元,此笔货款由B公司承付,证明上加盖A、B公司公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