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1。企业身份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全部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筹划1。企业身份选择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如果你是高科技企业,增加值比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更合算。2。企业投资方向及地点我国现行税法对投资方向不同的企业制定了不同的税收政策。
如现行税法规定:对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适用13%的低税率;直接从事植物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墙体材料产品按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投资者选择地点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保税区内的生产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购进原材料、零部件等加工成产品出口的,可按保税区海关出具的出境备案清单,以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抵、退。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筹划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以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选择购货对象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实行抵扣制,购货对象的选择比较容易。因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进货中所含的税额肯定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比较划算。对一般纳税人,在价格相同的前提下,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计算后选择。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筹划1。选择恰当的销售方式采用折扣销售方式,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以销售额扣除折扣额后的余额为计税金额,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不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均不得将折扣额从销售额中扣除。
采用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采用以旧换新和还本销售方式,都应以全额为计税金额。企业对销售有自主选择权,这为利用不同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2。选择开票时间销售方式的筹划可以与销售收入实现时间的筹划来结合起来,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决定了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早晚又为利用税收屏蔽、减轻税负提供了筹划机会。
3。巧妙处理兼营和混合销售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一种是同一税种但税率不同,如同是增值税的应税项目,既包括适用17%税率的货物,同时又兼营13%低税率的货物。可分别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对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的),征收增值税;但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这种差异给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创造了一定条件,纳税人可以通过控制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所占比例,来达到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目的。同时,延期开票、扎账、预付开票等非税务手段,也可以从时间上延缓纳税时间,也是企业融资的一种方式。
###1、税收人筹划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也为了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地位,小规模商业企业应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制度积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而经营规模不大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低于180万),按照规定,“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走以下几条路: (1)挂靠,既借用对方的一般纳税人身份领购、使用、开具并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2)联合,几个小规模商业企业各自注销自己的企业,然后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身份,这样并不会有损各企业的独立性,而且都会得到好处。 (3)对开、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里要强调一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关于税率筹划(分别核算的税收筹划)我举个例子好了 案情说明: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1月份机电的销售额5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200万(销售额均不含税),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万元。
筹划分析:A、未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500*17%-60=25(万元) B、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则: 应纳增值税=300*17%+200*13%-60=17 (万元) 可见,分别核算可以少纳增值税:25-17=8(万元) 关于进项税额抵扣、专项物资、出口退税等的税收筹划我就不一一介绍了。
3、我个人比较认同的一点是纳税时间的筹划。 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结算方式不同,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不同,纳税人可根据增值税纳税时间的有关规定,推迟纳税。但如不进行会计处理申报纳税,则违反税收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对尚未收到货物清单的货款可暂缓申报计算销项税额,也不承担增值税纳税义务。因此,对此类销售业务选择委托代销方式对企业最有利。###如果是企业税种筹划已确定,只能是在时间上做点文章,将税款尽量往回拖,也就是尽量将抵扣向前提,销售涉后做,当然,前提是在合法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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