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投标,用户用材料,要求报送到价格。我没有运输能力,自己的材料委托第三方运输,我想签合同时说明送到价格的构成,并代收代付运费,运费发票由第三方直接开给用户。请问税务上可行吗?请您回答时顺便留下联系电话,以便随时请教。谢谢!
如果采取代收代付的办法,由销售方与购买方结算运输费用,则在纳税问题上对销售方不利。根据税收方面的规定,无论帐务上如何处理,计税价格必须包括代垫的运输费用在内。如果由承担运输方面方面开据发票,有利于销售方进行税收筹划和节约相应的税收成本。
我估计您的意思是运输费用的代垫,不是代收代付,起码代收代付的叫法不科学,像suifeng说的那样会认为有漏税的嫌疑,你可以这样处理,运输公司开据的运输发票抬头开据给客户,由你公司代收,送到价格减去运输费用由你公司开据增埴税专用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你公司拿着这两种发票与客户进行结算.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由你公司代为支付.
像你这种情况,甲方(用户)同意就可以由运输方直接开具发票给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