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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还房贷离婚的话能否得到补偿?

  2009年12月结婚,结婚时男方已经于2007年5月就买房了,并进行了房产公证总房价19万,但是买房的首付款7万元是男方借亲友的钱付款的,剩余的12万借的房屋按揭贷款。结婚时男方没有还借亲友的7万元,只还了2年的银行按揭贷款每月910元,婚后夫妻感情不和总是吵架男方还对女方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但因为碍于面子女方没有报警,可是2011年6月生孩子后这种家庭环境严重影响了孩子,所以女方于2011年11月向当地法院对男方提出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和男方共同还男方买房借亲友的7元中4万元,银行贷款每月910元共计还了23个月,请问: 1、女方能否得到买房还款的补偿,具体能够得到多少钱,(最好有详细的计算方式) 2、女方能否要求男方给予房屋增值补偿(按照当地现在放假估计这房子现在价值30万元)如果进行房屋增值鉴定的话怎么计算比例,据说房屋鉴定费用很高女方怕增值补偿还不足给房屋鉴定费用的,请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避免女方因为不必要的鉴定多花费,因为女方还要养孩子。
   3、孩子女方提出抚养但是工资2000元太少,男方是老师每月工资2300元(补课费和自习费等每月1000元但男方不承认),女方每月房租700元看孩子的保姆费1500孩子的吃喝穿、看病等等花费最少每月800元,女方要求男方给孩子抚养费多少合适? 4、男方结婚时借款1万元买家里的东西请问女方如果要分割家里的沙发、床等等,是否需要共同承担这1万元的债务?。
  

全部回答

201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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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要看在买房时登记的户主是谁 婚前个人购房并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依法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产权拥有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房子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产权拥有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的房子双方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那么过错方适当少分。
  取得房屋的一方应当对另一方进行现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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