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没还完,婚姻却已走到尽头。 2年前,我们两人买了一套总价40多万元的新房,按揭10年。最近因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老公认为首付和按揭都是他付的,房屋应归其所有,而且房贷也没还完,按照法律,我们离婚的话房产怎么分割?剩余房贷怎么办?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收起
你好 既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所得,那当然是共同财产...
你可以拿离婚判决书以及相关证件去公证处公正该房屋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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