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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说要把房子给我,请问怎么办

爷爷已经去世了,奶奶还健在,我还有一个叔叔两个姑姑,爷爷名下有套房子,奶奶说要把房子给我,请问怎么办奶奶有没有权力处置爷爷名下的房子,如果把给我,需要叔叔姑姑他们同意吗?如果都同意把给我,是不是就改个名字就可以了呢?要交多少费用吗?还要交税吗?

全部回答

2011-01-05

0 0
    爷爷名下的房屋是其与你奶奶的共同财产。 你爷爷死后,析产,你奶奶有一半的产权,你爷爷的另一半产权应当由你奶奶、你爸爸、你叔叔、你的两个姑姑共同继承,没人分的你爷爷财产的五分之一(整个房子的十分之一)。
  你奶奶在你爷爷死后有整个房子的五分之三的产权,其余人没人有整个房子的十分之一的产权。   你奶奶要将房子给你,她可以将她所有的五分之三给你,其余人的份额,你奶奶说了不算。
   按照《婚姻法》及《继承法》应按上述方法处理。 但,现实中是可以操作的,只是比较难,你去更换房产证时,房产部门可能不会给你更换。最好有你叔叔姑姑爸爸的同意,即放弃对你爷爷财产的继承的书面材料。
     现阶段,交一些手续费就行,各地有不同的收费标准。以后遗产税开征、赠与税开征,就会交不少钱。最好早处理。 。

2011-01-05

401 0
问题一:需要你叔叔姑姑他们的同意,因为他们同样有继承你爷爷名下房子的权利。 问题二:如果都同意给你,并不是改个名字就可以,需要他们同意放弃继承的书面文件,同时还要去做继承公证,然后你持这些文件去房地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问题三和四:费用包括公证处继承公证费(评估价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2%)、过户手续费、登记费等。具体费用每个地方可能有些差别。

2011-01-05

400 0
    爷爷已经去世了,奶奶还健在,爷爷名下的那套房子,应属于爷爷奶奶的共同财产,因此,奶奶只能把属于她所有的房子产权给你,而不能把整套房子给你。否则就侵害了你叔叔姑姑(包括你父亲)的合法权益。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奶奶和你叔叔姑姑都是爷爷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而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爷爷奶奶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奶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爷爷的遗产,由奶奶和叔叔姑姑共同继承。
  只有叔叔姑姑们同意奶奶的做法时,才可以把房子给你,但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放弃继承和赠与)。 相应的费用有公证费及产权过户税费。 。

2011-01-05

385 0
妻子儿女都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奶奶对房子有75%的继承权,其余的则由其他子女继承,平分。如果他们都同意,则要到房产中心进行房价评诂,按房价的3%交税,以及几十元其它工本费,这样才能更名过户。

2011-01-05

372 0
如果房产是你祖父母共有的,则祖母只能处分属于她自己的那一部分。

2011-01-05

384 0
奶奶属于爷爷财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把房子送给你而不用经过别人同意。可以让你奶奶去房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移交。具体费用各地有些不同,可以在你们当地的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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