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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06年政策改变后,只凭该遗嘱不能直接过户怎么办

父母去世留下一套房产,03年已立遗嘱在我名下已公证,但06年政策改变后,只凭该遗嘱不能直接过户怎么办房地局说要让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权,并要提供祖父母和父母的死亡证明结婚证等材料。而且家里兄弟关系不是很好,想要共同签字难度很大。请问专业人士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有没有较为简单的方法。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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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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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的你父母留有公证遗嘱吧,如果是,那是合法的、有效的。 如果父母去世,你是遗嘱继承人,可以依照遗嘱继承,仍然属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5条规定)。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遗嘱公证书、房产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去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去房管局过户即可。
       这样的遗嘱公证,是立遗嘱人依法保护了你的继承权,剥夺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故,不需要其他继承人签字认可,法律权力义务和责任是立遗嘱人。
   公证处可以会见其他继承人,了解他们的知情情况和态度,他们如果有异议,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但,在法院判决以前,公证书仍然有效,不影响过户行为。

2011-07-31

605 0
    根据你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建议你最简单的办法是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的真实性,房管局根据相应的法律文书依法将房子过户为你所有。 目前房产局在办理遗嘱中房屋过户时,必须要有继承权公证证明的。
   03年已立遗嘱公证,这属于遗嘱公证,你现在要办理房产过户,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必须将所有法定继承人邀请到场,对你来说不现实。  2009年10月22日中国公证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遗嘱为公证遗嘱的,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并向全体法定继承人核实,核实的内容包括询问被继承人有无其他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人中有无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法定继承人对公证机构的核实没有回复的,或者无法与法定继承人取得联系的,公证机构在对遗嘱进行审查后,可以确认遗嘱的效力。这个二次公证的目的是核实有没有其他遗嘱的问题,并不是继承人同不同意的问题。
   。

2011-07-31

577 0
主席偶尔也有完全正确的回答哈哈

2011-07-31

604 0
    既然你父母将房产通过遗嘱对房产做了处理,那么就不在适用法定继承了,也就是说你的祖父母、兄弟姐妹均无继承权。你只要证明你父母已死亡,遗嘱生效就行了。根本就与你的兄弟姐妹、祖父母无关。
  很明显房地局不怎么懂法律,怕惹麻烦,才让你提供这些没用的材料 你有三种办法 1、是顺从房管局的意思,搞签字、证明 2、起诉房管局行政不作为,打行政官司, 3、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房产由你继承、归你所有,待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再向房管局申请过户。
    不过这个可能要有几千元的诉讼费 建议你用第二种方式,诉讼费用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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