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企业弥补亏损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企业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或用盈余公积弥补。
2、具体计算:(1)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有盈余的: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
(2)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部分亏损在规定的弥补期限内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即:企业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弥补期限为5年,超过5年的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或用盈余公积弥补。
2、具体计算:(1)本年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有盈余的: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应纳企业所得税
(2)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部分亏损在规定的弥补期限内结转以后年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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