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所得税怎样进行间接抵免?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实际缴 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上述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 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以
内抵免。
上述直接控制,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
间接控制,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 份,具体认定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计算间接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在于将外国企业支付的股息还
原为税前利润。
上述税前利润等于上一层企业从下一层企业分得的 股息与下一层企业为该股息负担的企业所得税之和。 下一层企业支 付上一层企业的股息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下一层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和支付上一层企业的股息占下一层企业税后利润的比例计
算。
如果下一层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对股息征收所得税,则计算 上一层企业从下一层企业分得股息的时候还应当包括对股息征收的 所得税。
例:中国居民企业甲公司本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应纳税
所得额为20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甲公司持有设立在 某外国的乙公司30%的股份,乙公司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万元,按照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200万元;甲公司从乙公司
分得股息200万元,按照10%的税率向乙公司所在国缴纳所得税20 万元。
甲公司境外企业所得税抵免限额和汇总计算的应纳中国企业 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乙公司本纳税年度的税后利润=
1000万元x( 1-20%)=800万元
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股息负担的所得税=
200万元x200万元+800万元=50万元
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股息还原后所得=
200万元+50万元= 250万元
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股息已经在中国境外缴纳的所得税=50万元+20万元=70万元
甲公司从乙公司分得股息境外所得税抵免限额=
250 万元x25%= 62。
5万元
甲公司汇总计算的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2000
万元+250 万元)x25%-62。 5万元 = 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