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拍卖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 按下列规定执行: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 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 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0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 值税征收率...全部
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从2012年7月1日起,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 按下列规定执行: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 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 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 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0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 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9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 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 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委托方应纳增值税=含税 价 + (1 + 3% ) x2%。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 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一)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二)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三)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营改增实施后,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 纳增值税。此外,为进一步加强二手车经销企业的发票管理,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 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企业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3年第60号)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 企业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 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 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以上是二手车经销企业的税务处理办法。二手车经销企业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二手车发票由二手车经销企 业(经销)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纪)开具,二手车经销企业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对 于拍卖公司而言,应仅就取得的手续费部分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缴纳增值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