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只是对商品流转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这就使增值税既保留了按商品流转额征税的长处,又克服了重复征税的弊端。
增值税与其他税种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按增值额征税。
2。征税范围广。
3。连续征收。
4。价外征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增值税实行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为税基,货物或应税的增值税税款由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税款抵扣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包含的税款抵扣的制度。
5。税负合理。
6。收入稳定。
7。税收透明度高。
消费税是以特定的消费品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是价内税,税金是消费品价格的组成部分,由消费者负担。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移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