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短期员工录用规定范例?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临时雇用员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时,应填具“人员增 补申请书”,注明工作性质、期间等。 呈请经理核准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凭此招聘。 第三条录用条件。1。 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2。 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 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临时员工。 第四条录用。1。 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录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录用。2。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填“录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全部
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临时雇用员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员申请。各部门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须雇用临时人员时,应填具“人员增 补申请书”,注明工作性质、期间等。
呈请经理核准后,送人力资源部门,凭此招聘。 第三条录用条件。1。 年龄未满16周岁者不得雇用。2。 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 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临时员工。
第四条录用。1。 人力资源部门招聘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录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录用。2。 临时人员到工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填“录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第五条投保。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始得入厂工作。
第六条管理。1。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工伤假、公假、事假、病假以及婚、丧假,工资按相关 规定发放。2。 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第七条终止录用。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 旷职全月合计超过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录用部门应予终止录用时,经终止录用的临 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手续由各公司订立)。
经主管核 签后连同胸章送人力资源部门,凭此结发工资。第八条延长录用。临时人员录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录用时,应由录用部门重填“人员 增补申请书”,说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录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 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实施与修改。本规定经人力资源部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