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子女属于城镇居民,村委能强行收回宅基地吗?
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根据《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性质不是属于私人所有的,而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村里所有。 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合法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该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公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这时候也就取得...全部
只有当房屋灭失的时候,村委会才有权收回宅基地。根据《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宅基地的性质不是属于私人所有的,而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村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建房,这时候,村民所享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仍然归村里所有。
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村委虽然代表村民行使土地所有权,但是并不意味着村委会可以不受限制地随时收回他人占有的宅基地^村民取得宅基地,在上面建造的房屋,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合法的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可以继承的,由于房子是依附在宅基地上的,这时候应该遵循房地一致原则,如果公民通过继承取得了房屋,那么这时候也就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时候,好像就出现了一种矛盾: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而继承人又不是村集体的成员,二者看起来是矛盾的,其实不是这样子的,继承权的取得,实际上是被继承人权利的一种过渡,这恰恰体现了被继承人作为该村村民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宅基地使用权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并不违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