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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可否强行收回宅基地?

村民死亡继承人为城镇居民,村委会可否强行收回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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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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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12月,肖某的父亲以一家三口人的名义,向本村村委会申 请宅基地建房,后经批准,肖某父亲在申请的宅基地上建了新房。2002 年肖某高中毕业,考上省城一所大学,户口随之迁出。
  肖某毕业后成了 公务员,在距离家乡不远的一座城市里工作,婚后在市里居住。2006年 和2007年,肖某父母先后去世,老宅无人居住。  2008年3月,老宅所在 地的村委会通知肖某,因其父母已经过世,村里按规定将其老宅的宅基 地使用权收回,要求肖某在规定时间里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 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遭到肖某的 拒绝。
  肖某认为其父母的房屋连同土地应作为遗产由其继承。  双方争 执不下,最后村委会将肖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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