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发票属于什么会计工作
纳税申报、建帐、记账、清理乱帐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工作调动;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撤消会计职务;单位撤消(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如遇到上述情况,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全部
纳税申报、建帐、记账、清理乱帐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会计人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办清手续的不得离职:工作调动;因病不能工作超过3个月;因故临时离职超过3个月;撤消会计职务;单位撤消(向上级主管部门移交);单位合并(被合并单位向合并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单位分立(被分立单位向分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
如遇到上述情况,单位领导人应当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3)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3、移交点收 (1)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管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4)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帐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4、专人负责监交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3)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数钱的###发工资。###会计工作岗位,即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的岗位主要包括:(1)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包括会计主管人员)岗位;(2)从事出纳工作的岗位;(3)从事稽核工作的岗位;(4)从事资本、基金核算的岗位;(5)从事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作的岗位;(6)从事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工作的岗位;(7)从事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工作的岗位;(8)从事单位总账工作的岗位;(9)从事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的岗位; (10)从事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岗位(档案保管于会计机构内)。
###纳税申报、建帐、记账###财务会计### 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公司会计凭证,审核、装订及保管各类会计凭证,登记及保管各类帐簿。 2、按月编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并进行分析汇总,报公司领导备案决策。
3、编制资金、供销成本费用、管理费用预算,控制成本预算,制定、分析进销预算,处理其他有关预算的事项。 4、建立内部核算体制,协助公司领导制定内部核算办法与标准,记录内部核算资料,分析内部核算结果,处理其他有关内部核算的事项。
5、负责监督公司财务运作情况,及时与出纳核对现金、应收(付)款凭证、应收(付)票据,做到帐款、票据数目清楚。 6、及时处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