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财政 财政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如何对汇总纳税企业进行管理?

全部回答

2017-06-02

65 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计算确定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有异议的,应于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后30日内向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复核建议,并附送相关数据资料。
    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于收到复核建议后30日内,对分摊税款的比例进行复核,并作出调整或维持原比例的决定。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执行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复核决定。
    第二十九条规定:“分摊所得税款比例复核期间,分支机构应先按总机构确定的分摊比例申报预缴税款。  ” 参考资料: 深圳会计指导中心深圳会计培训深圳出口退税培训深圳生产企业免抵退培训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培训 。
  

2017-06-02

63 0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配合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也可以自行对该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  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对其主管二级分支机构实施税务检查,可对查实项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自行计算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二十八条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财政
经济研究
股票
银行业务
外汇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贸易
基金
商务文书
保险
个人理财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经济
证券
金融
银行
黄金
期货
商业
财政
房地产
财政
财政
税务服务
税种
税目
报税
税要
税号
办理税务
税会
税务办理
偷税
税控
税额
增值税
税时
税务
关税
企业所得税
免税
税负
审计税务
税务做账
退税率
契税
应税
所得税
行为税
打印发票
纳税人
关税率
印花税
税款
土地税
税务变更
专用发票
税务代理
税收
盈利
税制
地税网
税则
抗税
零税率
税友
国家税收
附加税
国家税务
金税
财经
税赋
税务所
流转税
城建税
做帐
税金
燃油税
税务代办
中央税
钱税
税控机
营业税
普通发票
税务登记
税务报
税务筹划
税费
资源税
个税
消费税
税务税务
欠税
应纳税额
税后
项税
出纳
税盘
税务会计
公司税务
税务实务
所税
不含税
税务审计
代理税务
财务状况
购置税
征税
所得税法
分税制
企业税务
进口税
国税
税率
价税
企业财务
计税
零关税
所得税率
含税价
使用税
税是
农业税
财务收支
税务局
公司财务
遗产税
税务风险
个人所得税法
地方税
财务费用
代办税务
国税发
税收制度
税点
税收收入
注销税务
含税
新税法
占用税
财政拨款
税务咨询
税票
纳税
税务机关
税卡
工商税
会计
税务清算
税交
审计
车船税
交税
财政支出
扣税
税务申报
商业发票
房产税
抄税
财务会计
海关税
税户
国地税
税源
发票
利税
税务注销
工商税务
地税
统一发票
税务师
税通
税能
免税店
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
税务顾问
进项税额
税局
利息税
税收政策
税单
完税
税钱
交易税
财产税
财政政策
税价
税基
财政
财政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