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是否有第三次摇奖,怎么操
我的工作就是管理发票,没有第三次摇奖。国税发票只有一次;地税两次。
以山东省为例,地税第二次开奖办法如下: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二次开奖(摇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公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增强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规范发票二次开奖(摇奖)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二次开奖(以下简称摇奖)的范围为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已填开使用并缴销的有奖数码防伪发票,即:《山东省××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张)。 不实行即开即奖的发票、作废发票不列入摇奖范围。
第三条 摇奖发票的摇奖有效期仅限一次,已参与过发票摇奖的...全部
我的工作就是管理发票,没有第三次摇奖。国税发票只有一次;地税两次。
以山东省为例,地税第二次开奖办法如下:
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发票二次开奖(摇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公民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增强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意识,规范发票二次开奖(摇奖)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票二次开奖(以下简称摇奖)的范围为地方税务机关管理的已填开使用并缴销的有奖数码防伪发票,即:《山东省××市通用定额发票》、《山东省××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通用发票》(卷式、平张)。
不实行即开即奖的发票、作废发票不列入摇奖范围。
第三条 摇奖发票的摇奖有效期仅限一次,已参与过发票摇奖的发票不再列入其后摇奖范围。
第四条 发票摇奖活动由省地税局直接组织实施,摇奖奖金由省里统一负担,各市地税局负责兑付。
第五条 发票摇奖每月开奖一次,每次设奖20名,奖金总额33万元。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3万元;三等奖17名,各奖1万元。
第六条 发票摇奖软件由省局统一开发,并和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相联通。
负责发票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应统一使用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发票缴销功能,直接将发票缴销数据导入摇奖数据库。
第七条 纳税人缴销发票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发票开具情况认真审核。凡发现违章发票应先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进行数据处理。
第八条 在发票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运行前,各市地税局应于次月10日前完成上月本市摇奖发票信息的汇集,通过NOTE网报省地税局,省地税局将各市汇集上报的发票摇奖信息导入发票摇奖数据库,并生成摇奖发票序列号。
第九条 省地税局定期通过省电视台《地税时空》专栏节目对计算机系统采集的全省上月已缴销发票公开进行摇奖,中奖发票号当场公布,并由公证人员公证。
第十条 摇奖开奖后的次日,中奖信息由省地税局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上公布。
第十一条 摇奖结束后,各地要通过当地媒体加强对摇奖情况的追踪报道,以进一步激发消费者参与摇奖活动的热情。
第十二条 中奖人在开奖后30日内,持中奖发票的发票联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取得发票的所在市地税局征管科(处)(以下简称兑奖单位)兑奖。
第十三条 兑奖单位在兑付奖金前,必须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发票数据进行认真核对,鉴别发票真伪,在确认无误后再予兑付,并留存其发票联复印件二份、领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份,以备查核。
第十四条 兑奖单位必须建立摇奖发票领奖台账,登记中奖发票号码、中奖金额、领奖人名称、证件及号码、地址(单位)、联系电话、中奖发票防伪号码、领奖人签字等信息。
第十五条 中奖人为个人的,兑奖单位在奖金兑付时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中奖奖金归属为单位的,领奖人需出具中奖单位的奖金归属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六条 兑奖单位兑付奖金后应填写《发票摇奖兑奖情况明细表》(见附表),并附中奖发票复印件、领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于开奖后45日内报送省地税局,审核无误后拨付兑奖资金。
第十七条 开奖30日后,未领取奖金的中奖人视为自动放弃兑奖,没有兑出的奖金累计到隔期一等奖奖金中。
第十八条 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发票摇奖奖金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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