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怎样进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呢?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其相关的收入、
成本等一般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等。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 项涉及的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调整报 告年度相关的收入、成本等;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只要购货方提供退 货的适当证明,可冲减退货当期的销售收入。
企业年终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发生的属
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报告年度 的纳税调整。企业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发生的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销售 退回所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除属于资产负债表日
后事项的销售退回,可能因发生于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后,相应产生会计与税 法对销售退回相关的收入、成本等确认时间不同以外,对于其他的销售退回,会计制度 及相关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是一致的。
上述“报告年度”是指上年度。例如,某上市公司2002年度的财务报告经董事会 批准于2003年3月25日报出,则这里的报告年度为2002年度,下同。上述“本年度” 是指报告年度的下一个年度,如本例中的“本年度”是指2003年度。
因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可能涉及报告年度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前或申报纳税
汇算清缴后,企业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其 所涉及的会计处理及对所得税的影响应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
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则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调整报 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 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企业应按应冲减的收入,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
收入)”科目,按可冲回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额)”科目,按应退回或已退回的价款,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退回
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或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按应调整的消费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借记“应交税金”等科目,贷
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相关的税金及附加)”科目;如涉及调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 税费用的,还应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
所得税费用)”科目。
经上述调整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 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
调整”科目。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
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在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按照会计制度及 相关准则的规定,虽然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但由于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尚未批准报出,仍然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其销售退回仍应作为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的收入、成 本等;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交所得税的调整应作为本年度
的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