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原则上有何
我国自94年实行增值税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包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陆续出台了若干税收规定,其中的一些税收规定目前仍然有效。这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涉税问题,除了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试点税收政策执行以外,涉及上述原有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也应当依照执行。 因此,试点纳税人需注意这一原则,其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应重点关注如下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领购、开具、缴销、报税、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全部
我国自94年实行增值税改革以来,为加强增值税管理(包括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抵扣管理)陆续出台了若干税收规定,其中的一些税收规定目前仍然有效。这次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涉税问题,除了应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有关试点税收政策执行以外,涉及上述原有增值税政策规定的,也应当依照执行。
因此,试点纳税人需注意这一原则,其中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方面,应重点关注如下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领购、开具、缴销、报税、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
涉及上述规定的主要文件有:国税发〔2006〕156号和国税发〔2007〕18号。二、关于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根据申报抵扣的相关海关缴款书逐票填写《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
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情况。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涉及上述规定的主要文件有:国税函〔2009〕617号和国税函〔2004〕128号。三、未规定抵扣期限的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目前没有规定抵扣期限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税收缴款书。接受铁路运输劳务以及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劳务,取得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纳税人申报抵扣上述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随同其他申报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涉及上述规定的主要文件有:国税发〔2005〕61号和国税发〔2006〕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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