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为试点前取得的
答: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昔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1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曰 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全部
答:财税[2016] 36号|文件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 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 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昔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 的余额为销售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 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 “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1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曰 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 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标的物提供融资租赁服 务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一 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 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1%的税率计算 缴纳增值税。
营改增后,对于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按“贷款服务”征税,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 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6%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要说明的是,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的融资租赁,以 及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发生债券利息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只适用于经人民银行、银监 会或商务部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对于省级商务 部门或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售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2016年8月1日起实收资本必须达到1。
7亿元。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