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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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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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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该纳税人2016年7月缴纳当月电费11。  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4万元。
       纳税人因兼营简易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所取得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117000÷(1+17%)×40000÷(40000+60000)=40000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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