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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1.结婚十多年,孩子10岁。2.男方离职6年,现无业。3.女方单位不错。4.现有财产基本是婚后女方工作所得(包括职工股)共计100万,住房一套。女方要求孩子,请问如何分割财产合理些。

全部回答

200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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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律师吧,要比他的条件好。

2006-09-26

53 0
     如果是协议离婚,财产可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是由法院判决,在照顾妇女和儿童前提下,进行分割。协议离婚是指你们俩通过协商过成的离婚。通过协商来处理你们的财产和子女由谁来抚养,别一方每月(或者每年)给抚养子女一方多少抚养费。
  如果达不成协议,将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首先考虑女方的经济条件如何,如果女方的经济不好,判决时对双方的财产会判给女方多一点。你对法院的判决如何由你来决定,如果不满意,你可在判决书上不签字。
  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在判决离婚中,你最好要有对你有利的证言,证人,或者某种证据。 父母离婚时和离婚后,如何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的财产权利: 父母双方离婚时,随着其夫妻身份的消除,原来存在于其之间的法定财产关系——婚后所得财产的共有关系也会随之而解除。
    但是,由于他们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自然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仍然继续存在,因此,他们还将分别与未成年子女之间产生财产关系。对未成年子女财产权利的保护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更为重要。
   (1)离婚时,明确家庭财产的种类、性质和范围,父母分割财产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即父母不能协议处分依法归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否则应承担返还或者赔偿的民事责任。   (2)离婚时,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更有利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应对抚养子女一方予以倾斜和照顾,并且对于有些共有财产以赠与的方式确定其权利归未成年子女享有或者所有。
  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只是在共同生活期间有权使用。 (3)抚养子女的父方或者母方必须严格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保护管理归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利,防止任何人侵犯,抚养子女一方非因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不得对未成年子女所有的财产实施处分行为。
     (4)父母离婚时,不直接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的一方,应给付抚养教育费用,获得抚养教育费用是未成年子女基于身份而产生的一项财产权利。依法承担给付抚养费义务而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子女可依法行使诉讼权,请求法律保护,不履行给付义务情节恶劣,造成未成年子女身心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在离婚后发生了变化,不能满足未成年子女抚养和教育的需要,或者有其他特殊需要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发生重大情事变更时,可以依法予以变更,包括增加、减少或者免除。
   (6)离婚时,父母一方确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用其财物折抵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以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为避免日后产生争议,1、股份的给予(即赠予)必须过户,因为过户后产生的子息(含分红)不会发生纠纷;2、题中方法不受法律保护;3、若属约定,则应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子女一方应适当多分部分财产,以利日后子女的生活、学习有保障。
  4、因为牵扯离婚,故你所提到的上述做法应予否定,正确的做法:离婚需分割财产,双方应达成协议,属于女方的股权应明确数量且必须过户,协议最好经公证处公证,然后到住所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任何口头约定或承诺都不受法律保护。
  请三思后行!!!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条款是《婚姻法》中关于财产确定的规定,结合你说的情况分析,如果房产是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应当认为是一方婚前的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不应当算在夫妻在共同财产中。  离婚时应当归男方所有,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产的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至于房产是谁找人分的,在法律上并不能作为确定所有权的依据。至于房内的其他物品,也应当按照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来确定,对于只属于一方的财产如果没有约定所有的,离婚时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对于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的共同的财产的,离婚时可以达成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关于结婚时的彩礼的规定,应当认为男方给女方的彩礼是一种民事的赠与行为,赠与行为发生或即有法律效力,应当归女方所有。关于离婚起诉的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都可以自愿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在离婚诉讼中的法律定位是平等的,并不存在对哪一方有利的说法~~!!!。
    。

2006-09-21

36 0
只要你拉得下面子,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有能力的一方对没有工作来源的你进行经济上的扶养,你可以得到一些补贴,这是法律考虑双方离婚后,受对方供给的一方可能不能生存而给的一项规定,用好它,一段时间你应该可以得到扶助。

2006-09-18

39 0
依楼主所言 因为女方较有能力抚养子女,孩子应该给女方 其它财产可以双分协议分配,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平等分配,不方便分割的,可以进行评估,双方在评估的基础上竞价取得!

2006-09-17

55 0
    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同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果孩子给女方抚养可以将房屋给女方,剩余财产一人一半,但是男方要给孩子抚养费用,直到孩子成人为止 不知道这个样分割是否合理。
    。

2006-09-16

37 0
看双方的意愿如何了。还要看过错方是谁,如果是性格不合,双方都没有第三者,财产可以考虑分成三份,孩子跟谁那一份就归谁保管。如果婚后财产都是女方工作所得,女方又要带孩子,如果男方愿意,可以让女方要三分之二。不知这样分法是否合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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