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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孩子判给谁?

我和老公结婚7年,孩子5岁,目前走到婚姻的边缘。房子是我们婚后购买,其中有他父母的钱,而且后来他父母也帮我们还过房款。我们谈离婚时,他说要把他父母的钱还给他父母,然后房子做价一人一半。我想问一下,他父母的钱我们一定要还吗?我们没有给他父母出据过任何的借条。另外,我离婚后没有住处,我娘家不在本地,我只能租房住。我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有固定工作,而且比他挣得多,孩子平时都是我带的,他几乎不管孩子,孩子会判给我吗?还有一点,他有外遇,他向我承认了,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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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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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财产好像主要是这房子吧?既然房子是你们“婚后购买”,应该房产证也是你们的(不管是你们俩人的名字还是只是你们俩人中一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但如果房产证是他父母的名字,就是他父母的财产了,离婚时不能分割。 2、关于你们买房时他父母的出资:既然“你们没有给他父母出据过任何借条”,这钱就只能是他父母对你们的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是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不能要回,离婚时“他说要把他父母的钱还给他父母,然后房子做价一人一半”的说法不对,你不能答应。
    如果当时明确说明只是赠给他一人的:就是他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依据是: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后,没有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 3、“孩子会判给我吗”:从你所说情况,你有固定工作、而且比他挣得多、孩子平时都是你带的他几乎不管孩子”,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
    记住离婚时要让他给付孩子抚养费。 4、“我离婚后没有住处,我娘家不在本地,我只能租房住”:你可以要求把房子判给你和孩子,然后你给他部分房子的价款:应该不是一半,要少一些,因为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会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5、“他有外遇,他向我承认了,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如果在法庭上也承认,你不需要证据法院也会采信了。  但为了防止他在法庭上不承认:你可以在他向你承认时偷偷录音作为证据,也可以找其他人来证明。
   。

2008-06-16

416 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2、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 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  此前最高人民法 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离婚债务时应采用以下对策: 一、双方均认可的共同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由双方协商清偿或以共同财产清偿。
  债权人不同意的,法院应判决双方共同偿还,并互负连带责任,不应判决各自偿还。当债务清偿终了后,履行清偿义务较多的一方可依法向履行清偿义务少的一方进行分责追偿。  法院在审理追偿之诉时应充分考虑离婚时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离婚后经济状况、给付能力等情况,注重调解,适度判决。
   二、一方不认同是共同债务的,法院不宜在离婚诉讼中确认是否是共同债务。应待债权人起诉时,由债权人主张。只有当债权人主张是离婚双方共同债务或一方债务,离婚双方或一方反对时,法院再行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这样做体现了我国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也不致无辜地加重离婚当事人一方的负担,同时更加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离婚案件审理中,债权人向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主张债权的,法院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先行审理债务案件,待债务案件终结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
  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保证债权人在债务人离婚前实现债权,防止离婚当事人分完财产逃避债务。  同时也有利于查清夫妻债务,更合理地分割夫妻财产。 四、 实行当事人举债与法院公告告知债权人主张债权相结合的方法,先审理债务,后判决离婚。
  理由有三,首先,能切实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遏制以离婚达到逃避债务的不法行为;其二,有利于法院很快查清离婚当事人的共同债务;其三,能减少诉累,促进社会稳定。   五、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已诉一方债务,但在离婚时仍未偿还的,已确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仍由双方共同偿还,不再参与分割。
  如未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且公告后债权人不主张是离婚当事人双方共同债务的,仍由原义务人偿还。 。

2008-06-03

422 0

    首先,是外遇问题,因为这个是我觉得最不好的,所以先说,建议你找个专业人士问一下,看是否能搜集到一些有利的证据,那样你在财产分割和孩子问题上就有了绝对的主动权,如果是双方感情不合分开,其实平分财产很正常,但出轨的人,我建议还是让他吃点亏好;第二个是父母的钱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表明他们是借钱给你们,那么就是赠与的,而就你说的情况,也不属于有条件赠与,就是说当时并没说你们必须如何才给你们这笔钱,所以,房子就是属于你们两人的,不必一定还父母的钱,至于要如何决定,就看你公婆平时和你相处的如何了,不要有愧于心就好;孩子如果小的话一般会判给母亲,大一些的会问及孩子自己的意愿,我想你作为有经济能力的人,判给你的可能还是很大的,要努力争取。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要经过法院的话,千万不要吝惜,最好找个专业律师,这样才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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