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月末你如何去结转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二、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全部
一、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三个明细科目。
二、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内容
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当月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多交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月终应将尚未缴纳的增值税转至“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规定设置九个专栏进行明细核算,如下所示:
借方:
合计记录:借方各栏数额
进项税额:记录购入货物及应税劳务而支付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已交税金: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未交增值税额
减免税款:记录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贷方:
合计:记录按免、抵退办法计算的出口货物的免抵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记录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其他原因不应从销项税额抵扣、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转出多交增值税:记录月终转出多交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记录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凭出口报关单等向税务机关办退收到的税额
(1)“进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在国内采购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④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⑤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⑥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不核算“进项税额”项目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②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③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④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2)“已交税金”的帐务处理
“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当月上交本月的增值税额,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等
(3)“转出未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终,企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合计数额大于借方合计数额的差额即为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由于当月的应纳税额通常在次月缴纳,因而应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处理。
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吏税金——未交增值税”。
(4)“减免税款”的帐务处理
①“减免税款”专栏核算企业兼营减免税项目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发生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记“补贴收入”。
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减免税产品、商品已抵扣的购进原材料、辅料、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指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即: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月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处理为:借记“产品(商品)销售成本(免税商品)”,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对于实行增值税后采取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回等形式减免的增值税,因在税收上已作正常的进项抵扣和缴纳增值税,因而其收到的退还减免税不在“减免税款”专栏核算,但应设置“补贴收入”科目,核算收到的退税或返还的税款,发生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5)“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的帐务处理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核算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确因出口比重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有关规定给予退税,企业在收到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6)“销项税额”的帐务处理
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③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④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销售收入”。
⑤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视同销售贷记“产品(商品)销售收入”。
⑥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7)“进项税额转出”的帐务处理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其他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8)“转出多交增值税”的帐务处理
月终,企业应将本月实际多交的增值税(指“应交增值税”借方中“已交税金”栏数额大于“应交增值税”贷方合计数的余额)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9)“出口退税”的帐务处理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
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出口货物退税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产品;二是报关离境;三是在财务上已作出口销售。
3。月终应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将当月多缴的增值税(指向税务机关多缴反映在“应交税金”栏的数额,而不是通常所说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的留抵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内容: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调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