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
该条款都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行为负责,是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
1.单位负责人统管本单位的工作,包括会计工作。由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执行者和被管理者。 被管理者直接对管理者负责,管理者直接对社会负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二者的关系和责任不能颠倒。
3.目前一些单位会计工作秩序混乱,给国家和单位造成损失,原因之一,是由于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假账造成的。实践证明,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仅仅压在会计人员的肩上,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造假账问题的。
会计法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有利于促使单体负责人重视会计工作,加强会计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法人代表,应该对公司的一切经营情况负责任,会计工作也属于经营情况,当然要他负责了.
因为他是高层管理者,他是这个公司的管理者。他所做的一切行为都是代表着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