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率及征收方式我国现行企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从2008年01月01日执行。
1、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税税率为25%--新税法及条例;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新税法及条例、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新税法及条例
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17号
(2)非居民企业...全部
新企业所得税税法从2008年01月01日执行。
1、企业所得税税率:
(1)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有关的,所得税税率为25%--新税法及条例;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新税法及条例、国税函[2008]251号;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新税法及条例
但是,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8]17号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收入与该机构、场所无关的,按10%征税企业所得税。
(如果两国有双边协定,且双边协定中规定优惠政策的,可以按协定执行)
--新税法及条例
2、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
--新税法、条例
(2)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利润率征收、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按成本换算收入征税四种方式。
①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②核定应纳税额征收,按核定数交税,不需要计算。
--国税发〔2008〕30号
③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征税,原一般用于外国企业,如代表处等,新税法执行后一般用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计算方法同原外资税法:
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a。
收入额= 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b。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
c。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
--财税外字[1985]200号
④按成本换算收入征税方式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此四种核定征收方式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B类)
(3)代扣代缴:
①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②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③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此征收方式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新税法
以上关于申报表的表样及填表说明见:国税函[2008]44号文件
3、新税法对外出经营没有明确规定,延续执行原税法规定,因为此规定与流转税是一致的。
外出经营时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时凭此证明不在外地纳税,回到企业主管局申报纳税,申报时需要出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如果不开具此证明,外地税务机关就有权对企业在外地的经营项目征税,并且回到主管局后还是要按收入再正常申报纳税,在外地征收的税款也不可以抵减在当地的应纳税额,所以企业就相当于对一笔业务纳两次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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