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年底要发双薪,应该怎么扣税?是都算12月的收入吗?请按北京举例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按照新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能采用一次。
另外,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包括: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方法有如下变化: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薪,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以后,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
1。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举例分析
1、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1800元(假设费用扣除额为800元)。
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6100÷12=508。33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10%-25=585元。
2、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600元(假设费用扣除额为800元)。
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雇员当月的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800-600=200元,(6100-200)÷12=491。
67元,适用的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200)×5%-0=295元。
。 。
如果你们只发双薪而不再发年终奖的话,可以将双薪按照年终奖的方式来交税; 但如果你们另外有发年终奖的话,那你们的双薪就要和12月的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了。
双薪按全年奖对待,分摊到12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