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必须计提?
(1)《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 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 培训。
(2)《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 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 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 见》(财建〔2006〕317号)第3条第1款规定,切实执行《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 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 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 的企业,可按2。 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全部
(1)《企业财务通则》第44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 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 培训。
(2)《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 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 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 见》(财建〔2006〕317号)第3条第1款规定,切实执行《国 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 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足额提取教 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 的企业,可按2。 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足额提取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要保证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 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一般企 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 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 5%提 取,列入成本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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