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 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 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 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还有: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 依照《中...全部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 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 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 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 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 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企业和 合伙企业还有: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 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 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 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的还有:
(1)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2) 出租车属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 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
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 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 (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 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纳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管是否 有经营场所,其取得与医疗服务活动相关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纳税。
(4) 个人投资或个人合伙投资开设医院(诊所)而取得的收入,应依 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纳税。
(5) 对于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取得的所得, 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纳税。
(6) 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后的余额, 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税。
无法准确核算其收入、 成本、费用及损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非
专业养猪户取得的养猪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 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税。
(8)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 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
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 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税。
(9)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 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 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 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
未归还借款的。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 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 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