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租户单独收取的水电费等如何缴税?
增值税方面。《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收取的水电费、供暖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3%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 营业税方面。对上网费和电话费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的规定:据一些地区来文反映,目前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三种是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全部
增值税方面。《关于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水电气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37号)规定,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向驻场单位转供自来水、电、天然气属于销售货物行为,其同时收取的转供能源服务费属于价外费用,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收取的水电费、供暖费应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3%征收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2。 营业税方面。对上网费和电话费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的规定:据一些地区来文反映,目前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方式有三种:……第三种是兼办,即私人住宅、小卖店以及其他单位(即兼办人),利用其自用电话兼办公用电话业务。
邮电部门按月向兼办人收螂管理费,并按自用电话标准收取电话费。兼办人的经营收入为按公用电话向顾客收取话费扣除上缴给邮电部门的话费和管理费的余额。对此,现就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三、对兼办人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 余额。另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 的批复》(国税函〔1998〕737号)规定:对外商投资的宾馆、饭店、商务楼等经营电信业务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经营公用电话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 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邮电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