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购申请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发票领购申请
◆发票领购申请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一并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和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还需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到办税服务大厅4号窗口审批,千元位以上(含千元位)的发票,需由分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三、购票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纳税磁卡和已审批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纳税大厅2号窗口,按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 发票管理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并发给购票人《发票购领手折》。
四、用票户第二次领购发票,或需增加新的发票种类,应填写好《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磁卡...全部
1、发票领购申请
◆发票领购申请
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一并在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和填写《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还需交付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二、到办税服务大厅4号窗口审批,千元位以上(含千元位)的发票,需由分局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三、购票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纳税磁卡和已审批的《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到纳税大厅2号窗口,按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领购发票。
发票管理员将有关资料录入电脑,并发给购票人《发票购领手折》。
四、用票户第二次领购发票,或需增加新的发票种类,应填写好《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税务登记证副本或磁卡、《发票购领手折》及已用发票存根和纳税报表到纳税大厅4号窗口审核,使用定额发票的到2号窗口审核,缴纳应缴税款后,到2号窗口供给相应数量的发票。
2、自印发票申请
◆自印发票申请
一、用票单位须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自拟印刷发票式样,向虎门地方税务分局综合管理股领取并填写《发票印制申请表》。
二、发票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同意后,送交市地税局征管部门审批。
用票单位在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由受理税务机关通过电话通知用票单位印刷结果。在税务机关人员陪同下,自行派车到市地税局领取。
三、用票单位经批准自印的发票由用票单位自行管理,并由受理税务机关负责监控。
3、零散开票
◆零散开票
一、需要临时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劳务合同、接受劳务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由纳税人自行填写《通用纳税申报表》,到办税服务大厅5号窗口开具发票。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付款单位书面证明;
2、双方签订的合同;
3、 收款单位机构所在地开具的《固定工商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
(二)零散开票综合税率(因零散开票都需征1‰堤围防护费):
1、交通运输业:4。37%;
2、服务业,应税劳务:7。55%;
3、建筑安装业:5。27%(来我镇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在我镇扣缴和申报个人所得税4‰,但若从业人员工资在机构所在地支付,且能提供人员个人所得税税票,纳税申报表或对方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经劳务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4、租赁业(企业):8。
05%,租赁业(个人):4。87%;(不含房产税)
5、文化体育业:5。37% 6、销售不动产:6。55%
二、纳税人能够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报经劳务或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审核后,其应纳企业所得税可向其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缴纳。
三、建筑安装工程分包人需开具建筑安装发票时,应向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填开: 1、工程的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2、总承包人出具证实分包人身份的书面证明;
3、分包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总承包人缴纳营业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
5、分包人的分包合同复印件。
工程所在地地税机关在查核总承包人确实已代扣代缴营业税后,可向分包人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同时将营业税税票原件退还纳税人。审批和开具程序参照上述规定。
4、发票缴销
◆发票缴销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缴销发票纳税人应在停业、注销之前或按税务机关通知换版的时间要求,将已使用的发票存根和作废的空白发票,按规定的时间要求缴回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核销。
这些发票包括:(一)纳税人;
(二)换版发票或因其他原因税务部门需缴回的未使用发票、次版发票。
二、办事程序
(一)纳税人已使用发票的缴销
1、对关、停、并、转企业领用的发票,在办理关、停、并、转手续时进行已用发票的缴销;
2、对因发票换版或其他原因需要缴回已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持已使用的发票到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纳税后,以“验旧供新”的方式领用发票。
(二)空白发票的缴销空白发票的缴销,包括纳税人停业、注销登记未使用发票的缴销和发票换版时未使用旧版发票的缴销。纳税人应在停业、注销登记之前或按税务机关通知换版时间的要求,持应缴销的发票,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停业、注销业户和发票换版时未使用的旧版发票缴销,到办税服务大厅4号窗口审核缴销,使用定额发票的到2号窗口办理。
(三) 遗失(被盗)发票的缴销
1、纳税人领用的发票如有遗失或被盗,应在发现发票遗失或被盗的当天,向征收管理分局提出书面报告,报送发票遗失或被盗过程的详细书面材料,以及经办人和有关证明人的书面证明,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意见,并作登报挂失,声明作废。
2、登报挂失后,纳税人填写《发票缴销登记表》附发票挂失有效凭证,到纳税大厅4号窗口办理核销手续。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