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东收回投资有哪些企业所得税问题?
股东处置股权、收回投资的方式有三种:转让股权、公司清算和公 司回购。原股东转让股权收回的投资由第三方即新股东支付,原股东通过公 司清算和公司回购收回的投资由被投资企业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 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人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 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 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全部
股东处置股权、收回投资的方式有三种:转让股权、公司清算和公 司回购。原股东转让股权收回的投资由第三方即新股东支付,原股东通过公 司清算和公司回购收回的投资由被投资企业支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 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人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 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 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 〔2009〕698号)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 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 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
如被投资企业有未能分配的利润或税后 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 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人股时向中国居 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 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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