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应当包括哪些 内容,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应承担什么责任?
多年以来,年度检查是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 管理的重要方式。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都规定了慈善组织接受年度检查的义务。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章还对慈善组织年度检查作出了详细规定。不过,实 践中,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民政部门因力量有限难以进行实质性检查从而导致年检流于形式,而 慈善组织却为此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在一些地方,年检还给慈善组织申请税前扣除资格带来影响,等等。 慈善法 起草过程中,慈善组织普遍希望改革年检制度。立法者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全部
多年以来,年度检查是民政部门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 管理的重要方式。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都规定了慈善组织接受年度检查的义务。
民政部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章还对慈善组织年度检查作出了详细规定。不过,实 践中,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民政部门因力量有限难以进行实质性检查从而导致年检流于形式,而 慈善组织却为此要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在一些地方,年检还给慈善组织申请税前扣除资格带来影响,等等。
慈善法 起草过程中,慈善组织普遍希望改革年检制度。立法者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在法律中将年度检查改为 年度报告。慈善法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 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应当包 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 情况。”慈善组织每年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是主动接受 民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方式之一,也是民政部门确认慈善组 织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重要依据。
慈善组织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身份,仅仅是其活动的开始,更为重 要的是要在今后的活动中不断规范自身行为,不断完善和发展。提交年度报告,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管,是促进慈善 组织健康有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民政部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提高监管水平的有效途径。
根据法律要求,慈善组织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同时, 还要提交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按照会计法和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编制,确保报告真实完整。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有些人曾提 出建议,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事先经过审计。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和规范性,方便监管。不过,许多慈善组织提出,如果每年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对于一些小微慈善组 织来说,年度支出可能只有几千元,但审计费用也要上千 元,负担过重,而且实际意义不大,因此建议不搞“一刀切”。
立法者采纳了这一的建议,并未要求所有慈善组织提 交的财务会计报告都要事前经过审计。根据慈善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 告须经审计。另外,民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组织提交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抽查审计。
慈善法同时对不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规 定了法律责任。
依据慈善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慈善组织未 依法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限期停止活动并 进行整改;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次出现上述情形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吊销登记证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