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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每年从元月开始迟2个月发,如:10月份发7月份工资,11月份发8月份工资。到下年元月份把上年工资全部发完,就是10、11、12三个月一次性发给职工,这3个月工资加起来会超过3500元。请问超过3500元部分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全部回答

2012-01-09

0 0

不需的,工资表是三个月的,且扣税是按月收入来扣,所以不用,

2012-01-09

75 0

  按照《个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所以按照实际发生制,你一次性发放按照道理应该是合并缴税,因为如果查账,对照银行对账单,你是一次性发放的。
  但是通常情况下,你能明确向管理员说明,也可以分开缴纳,但是由于有前面月份的,涉及滞纳金和罚款(因为你没有税款,产生不了滞纳金,但不排除你未按规定申报,涉及处罚)。总之你自己掂量,权衡利弊。

2012-01-09

47 0

不算,每个月都没有超过3500

2012-01-09

61 0

个人所得税工资类按月扣除,而每个月都不足3500元,就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把各个月相加之和在缴纳

2012-01-09

46 0

没有关系的,所得税是按12个月平均后工资记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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