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工资比例计提的三项费用是??
请参照以下两个文件:
1、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摘自国税发[1998]86号);
2、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 5%计算扣除(摘自《暂行条例》)。
上述是所得税的规定,其实从财务上讲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标准,只不过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罢了,如果你闲麻烦,就按上述规定:按实发工资计提即可,只是注意历年累计实发工资只能小于等于工效挂钩计提工资,所以要经税务机关审核。全部
请参照以下两个文件:
1、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其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可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摘自国税发[1998]86号);
2、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
5%计算扣除(摘自《暂行条例》)。
上述是所得税的规定,其实从财务上讲你可以选择自己的标准,只不过是在申报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罢了,如果你闲麻烦,就按上述规定:按实发工资计提即可,只是注意历年累计实发工资只能小于等于工效挂钩计提工资,所以要经税务机关审核。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