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去年采用核定征收,亏损20万,今年采用查帐征收,盈利12万,请问我可不可以税前弥补去年的亏损?政策出自哪里?
有的地方可以弥补,有的地方不可以弥补。如:
《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地税发[2008]173号文的规定,由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核定征收年度的亏损和应摊未摊、应提未提的费用,不得在查账征收年度结转弥补或税前扣除。
津国税函[2010]15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八)由核定征收改为查帐征收企业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原采取核定征收方式改为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其改为核定征收方式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结转,用以后采取查帐征收方式年度取得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应连续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为经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手段对亏损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后的数额。
由于各地税务要求不一样,你公司改为查账征收方式后,对核定征收期间产生的亏损是否能弥补,最好咨询当地税务局。
朋友,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连续弥补. 不过可以弥补的亏损数额并不是企业的会计亏损金额,而是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汇算清缴,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亏损数额.在进行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企业可以在弥补亏损后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去年采用核定征收,亏损20万,要看你去年申报年度所得税时是否在税务局备案,一般来讲,核定征收不需要税务审计,也就不会再税务局备案,就不能弥补今年的亏损 不过各地不太一样,你还是直接咨询你的专管员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