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领购发票需带资料我公司是一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发票专用章印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全部
1.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依法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2.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实施机关受理申请;
(3)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4)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实地核查的,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实。
3。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发票专用章印模;
(3)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
(4)《纳税人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初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提出申请后,主管税务机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应首先要求纳税人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1)及《企业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下简称《发票申请审批表》),并提报以下资料:
1、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印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购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护照);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证件。
(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对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应予以受理并向纳税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附件4)。
(四)资料受理后,由发票发售部门对纳税人的防伪税控使用资格及专用发票领购资格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依法准予许可,主管国税机关在《发票申请审批表》上签批意见,出具《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5),同意企业安装防伪税控系统,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同时,对尚未取得《发票领购簿》的纳税人核发《发票领购簿》,核定企业使用专用发票的种类、联次、限量及最高开票限额,注明准购专用发票名称、种类、购票方式、保管方式、使用数量等,并将购票人姓名录入《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内。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负责统一送达相关许可决定。
(五)对经审核不符合使用防伪税控系统或领购专用发票规定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6)。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窗口负责送达并将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退回。
上述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在接到企业填报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文书送达等工作。其中,受理、审核、审批环节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文书送达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调增月用量需提供资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限量申请审批表》;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