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你酒店如购的
电脑、办公桌单价超过二千元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所有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待酒店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因此,你在申报所得税时应对开办费作纳税调整处理。
比如:你酒店05年11月份经营,开办费发生了10000元,经营当月已计入了损益。
年底申报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10000/5/12*1=9833。33元
请采纳!没错的!!也给我点分啊!挺辛苦的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