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商业/理财 银行业务

贷款单位破产替担保方负担还款支出的账务处理

我集团下属A单位有大额银行贷款,且贷款担保方也是我集团下属B企业。贷款方A单位早已破产,清偿率0,担保方B企业也被集团整合不存在了,现银行起诉我集团,要求承担还款责任,我集团如偿付贷款,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该笔支出可否税前列支?

全部回答

2010-05-24

0 0
    1。银行起诉集团公司是有道理的,对于B的整合,不论是吸收合并还是新设合并,B在注销前,银行肯定得到你们集团的债务确认书,否则,银行在B注销前就会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了。 2。
  根据前期B工资的贷款资料,以及律师函,法院传票,确认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根据调解书判决书以及银行回单,确认最终的损失数。   借:预计负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或 借:营业外支出(红字)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涉及到跨年度,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 3。
  企所税汇算清缴。根据国税函【2007】1272号、国税发【2009】88号以及调解书判决书,以及银行单据等其他文件,据实税前列支。   符合文件中规定的“。。。与本企业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担保指企业对外提供的与本企业投资、融资。
  。。等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担保” 4。如果你们单位的企业整合账务结转正常的话,B的贷款,应该也转入你们集团的短期贷款科目,如果是这样的话,账务处理前期在确认预计负债时,只考虑除本金以外的部分。
    在最终时,要冲销短期贷款、预计负债的科目,根据实际的支付再确认营业外支出(或为红字)。

2010-05-24

107 0
凭法院的正式判决书可以在税前列支,计入营业外支出就可以的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商业/理财
银行业务
贸易
保险
经济研究
股票
商务文书
创业投资
财务税务
企业管理
产业信息
个人理财
基金
外汇
金融
证券
经济
银行
黄金
期货
财政
商业
房地产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