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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

我帮朋友在信用社担保贷款到期后过了2年信用社起诉我负有连带还款责任,我应当负责吗?法院应当传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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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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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不起,你可能不会谢谢我甚至让你窝心。 查查你当初担保时是否约定了担保期间,如果约定了担保期间,就不管人家是否在贷款到期后2年起诉你了,你只关心是否还在担保期间;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还是请你参考相关法律条款: 担保法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六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还有不清楚的,可以发信到我的小信箱。   。

2008-05-08

  我国《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债权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由此可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有期限规定的。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保证人必须依法依约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过了保证期,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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