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过户如何收费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
1、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全部
按照《关于发布省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1992]130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2001]1734号文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单位:
1、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2、注册登记发证费
普通证书: 10元
特种证书: 20元
二、个人:
1、权属调查费
(1)城镇居民:100平方米以内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农村居民: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
2、注册登记发证费
普通证书: 5元
特种证书: 20元
土地登记代理费:按照湖北省物价局鄂价房服函字[2000]1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宅用地,个人每宗地100元,其中房改房每宗地(套、户)为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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