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老板在江苏太仓买了一块土地(10亩),但土地证一直没有,所以没造厂房。现老板要将这块土地转让出去,我想问:1.我将买土地计入“在建工程”;办理的前期费用如:营业执照、税务、环保等方面的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这样做对吗?2.转让以后,我应怎样做分录,应缴纳那些税金?谢谢!
一、企业购入自用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购入的土地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应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但你单位购入的土地没有土地证,是无法转让的。
你单位应与太仓卖家办理过户手续后,才能转让。
开办期间的营业执照、税务、环保等方面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三、土地转让应交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和所得税。
1、计提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2、印花税上交时: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土地增值收益年底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所得税
4、契税由买方列入土地成本中。
5、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借:营业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
借:无形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
。
买入的土地要计入无形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公司建造厂房就不得记入“在建工程”。发生的费用可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开发费用等科目。如果是为购地而发生的“土地使用税”、契税可以列入土地成本费用中。如果要销售土地,需要交纳营业税及附加5%和土地增值税。 转让后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无形资产--土地 根据开发费用结转,计算利润。同时计算应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