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怎样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 在资金、经营和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
者控制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三、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
往来(即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 行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从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
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作出合理的调整。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全部
关联企业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一、 在资金、经营和购销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
者控制关系;
二、 直接或者间接地为第三者拥有或者控制;
三、 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关系。
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 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
往来(即无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 行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从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
所得额的,税务机关可以作出合理的调整。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定 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以后,与纳税人预先约定
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 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一、 购销业务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二、 融通资金所支付的利息超过或者收取的利息低于没有关联
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 的正常利率;
三、 提供劳务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
费用;
四、 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没有按照独立企业
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五、 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税务
机关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所得额:
一、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二、 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应当取得的收入
和利润水平;
三、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四、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
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没有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 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
税年度起3年以内调整。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 务往来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经过税务机关案头审计分析,纳税 人在以前年度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预计需要调增其应纳
税收入或者所得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以前年度与设在避税地的关联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纳税人在以前年度没有按照规定进 行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或者经过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年度申报内容不实,不履行提供有关价格、 费用标准等资料义务的,可以从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 以内调整。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情况向当地税务 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