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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过程中交税的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税务要求直接把资产负债表上的债务总和*25%,作为注销要交的所得税。我想问的是,负债中有以前提的应付福利费,因为没有付完,所以账面上还有一部分。这一部分可以冲回去吗?如果可以,冲回去的分录应该怎么做?公司自今年1月起没再提福利费,也没做工资,因为没有员工了,所以想现在发完也不可能。谢谢!

全部回答

2009-06-09

0 0
    财政部于2007年3月20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其中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该通知还规定了应付福利费余额的相关内容处理规定,即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
    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2。
  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   参照上面规定,你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对以前年度应付福利费余额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2009-06-08

170 0
冲销以前年度挂账的应付福利费,会计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果冲销后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应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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