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厂房一直都是在固定资产里按20年提折旧(其中包括土地),但最近税务人员提出土地要剔出做为无形资产,按50年摊销,请问我应该怎么做会计分录,己经被提折旧的部分是否要转入无形资产摊销,转入无形资产的是按原值,还是应该减去残值呢,因为本人是新手,多方面的知识都不充裕,请高手们多多赐教,无甚感激。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本公司在建工程帐目里挂的也是一块土地,但是暂时还没有开始建厂房,是否也要转入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里面包括,土地有偿使用税、耕地占有税、测量费、征地款、彩图制作费、可行性报告费,是否都可以做为土地款转入无形资产。
1、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直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且一直将土地使用权都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旧的会计制度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是分二个过程,当购入时确认为无形资产,而投入使用时,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转入房屋的价值之中。
因此,如果你单位厂房在执行新会计准则前就已经存在,并且,土地成本无法确认的情况下,不需要将土地成本剔出来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2、你公司在建工程帐上挂的一块土地,还没有开始建厂房,这种情况,可以将在建工程中的土地转入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有偿使用税、耕地占有税、测量费、征地款、彩图制作费、可行性报告费,都要与土地款一起转入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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