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地说,销项-进项=本月应交所得税。
有两种做法:
1。对于当月没有预交增值税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这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的余额一般在贷方;如果余额在借方,就不要做上面的两个分录,也不要下面的分录,进项税留抵扣。
下月初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2。对于当月有预交增值税的
预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这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的余额应在贷方,因为企业一般不会预先多交的。
下月初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看了他人的答案,这样对吗?觉得进项或销项月末都应该结转为0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