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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问题

按新的会计准则规定,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短了。那么现在可以调整以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吗,按现在的规定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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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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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的理解不正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98号 一、关于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问题   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
    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
  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因此,2007年12月31日前已经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已经提取的折旧不需要调整。
    2009年在进行08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剩余折旧年限同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短,就需要对08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本年折旧进行纳税调整。

2009-04-10

207 0
    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法规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所改变。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按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提取;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仍然按照以前税法规定的执行,会计上不作调整。
   2009-04-11 11:13 补充问题 税务师事务所的人,给我们讲课,他们说可以调整。  我也糊涂了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2008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规定确定折旧年限,2007年以前购置的原有固定资产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五条关于折旧年限的规定,不允许按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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