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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离婚嘛?

  男方与女方于2003 年5 月认识,于 2006年4 月24 日在赣州民政办 登记结婚,婚后于2007 年5 月8 日生育一儿子名陈思合 。因1。婚后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男方父亲不同意本人儿子与邻居小朋友玩耍原因是邻居不二岁多小朋友玩耍时会打我儿子,于2009-2-27晚因本人带小孩到隔壁邻居玩回来,小孩一直哭闹还要去隔壁玩,本人打了两下我儿子的屁股,男方父亲就开始大声大吼,指责我带小孩去邻居玩是与他对立,我反驳小朋友要和小朋友玩才行,结果男方父亲就破口大骂骂我娘家是个穷山区,骂我没本事,不会赚钱,骂我没文化,还骂我勾引他儿子(其中还有很脏的话,在这里不便提)。
  要让他儿子休了我,老公对此事也是表态是我不对,此事严重伤害到我的人格尊严,以上两点以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这种情况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怎么办?还有在江西民政局登记的,但我们常年在深圳居住(这边有房产)能否在这边办离婚?。

全部回答

2009-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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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不要太冲动了,不要就因为这两个原因就轻易提离婚。 要想想小孩子,而且我相信你老公也是爱你的,你也爱他的,对不对?如果不爱你就不会和他结婚了。所以看在以前好的份上,也得好好考虑考虑呀。离婚伤害最大的就是孩子,你难道忍心看着孩子在没有亲爸爸或者亲妈妈的环境中成长吗?这样对他是不公平的。
   好好想想吧。 而且最主要的是,你是和你老公过日子,至于公公的话不要介意这么多。可能是他的脾气和性格的原因。你就少理他就是了,这样他也会自讨没趣的。

2009-02-28

33 0

我劝你再过一段时间再看看吧主要看看你老公对你的态度,如果还是没变你再打离婚的谱,离婚有好几种方式呀,协议方式最快,男方不同意也可以起诉离婚,我看你还有余地再好好想想!

2009-02-28

16 0

为了这些 就离婚 不值当阿 非要离不可 就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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