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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的条款和旧的会计准则相比,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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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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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经三年终于出台的新会计准则终于破茧而出。这份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新规,将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公司。
     我国目前的会计准则由1个基本准则和16个具体准则组成,大部分于1996年至2001年期间发布。   准则与国际趋同的目标要求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整合到国内准则中,因此在修订所有现行准则的同时,22个新的具体准则又接踵而至。
  新准则体系虽然是中文的表述,但依据的是国际会计准则的精神,在框架结构上也是一样的。我国政府推行会计国际趋同的态度既积极,又不乏现实。新准则考虑到了中国经济目前的特点,针对特殊类别交易(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等)和特定类型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采掘业等)的会计核算提供了具体的规定,并保留了一些不同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包括不允许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针对某些政府补助的特殊会计处理和不具有投资关系的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作为关联方交易披露等。
       新会计准则的重要条款的变化,不但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有些甚至会提前影响到上市公司2005年的年报,值得投资者密切关注。   重要变化条款一:会计要素的计量。
  新的会计体系将按照现行国际惯例把“公允价值”(fair value)概念引入中国会计体系,公允价值的应用,计量成为此次准则修改中的一大亮点。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新会计准则对计量属性做出了重大调整,不再强调历史成本为基础计量属性,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现值等计量属性,其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
    相对国际会计准则来说,主要的区别就在于公允价值的使用程度上,新准则在公允价值的使用上相对国际准则强调公允价值作为基准计量基础而言,仍然有一定的保留。   所带来的影响:“公允价值”极有可能成为调节利润的工具。
  就拿非货币(即实物)交易来说,过去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可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  高价卖家当,是上市公司包装利润最常见的手法。
  例如,上市公司的一块资产(或股权)账面值1000万元,却以2000万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以前需现金交易时,证监会还规定,至少必须50%的转让款到账才能计算收益,现在好了,非货币交易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做”利润了。
  资产置换双方都将各自的非货币资产高估,然后互相交易,双方账面上都有利润,可谁都知道,这全是空的。     重要变化条款二:存货。新存货准则下,取消了原先采用的存货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一律使用“先进先出”法记账。
     所带来的影响:所谓“后进先出”法,即企业在核算成本时,参考的是最近购入的原材料存货的价格,而“先进先出”法,则是参考最早购入的原材料存货价格。  在原材料价格一路下跌时,采用“后进先出”法,显然扩大了公司的利润率,而用“先进先出法”,则缩小了公司的利润率,原材料价格上升时则反之。
  可以说,“先进先出”法更侧重于反映公司长期的经营情况。比如使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上市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一旦使用了“先进先出”法,后果将是成本大幅上升,当期利润下降。  又如在有色金属涨价的过程中,一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在把“后进先出”法改为“先进先出”,则将增加利润。
  另外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对于生产周期长的行业,如造船及某些机械制造行业,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这将降低它们的成本,提高毛利率,提高会计利润。   重要变化条款三: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计提是此次修订的重点。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该资产可收回金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国际会计准则中,允许资产减值的转回,但是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是不可以转回的。     所带来的影响:这条新规定截断了上市公司调增利润的一大途径。目前,有不少上市公司都在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特别是一些ST公司,往往在前一年大幅计提减值准备,又在第二年以种种理由进行转回,造成盈利假象,而其实公司的主营仍无起色。
  新准则一实施,转回的准备无法体现为利润,这种手段无疑将失效。  由于2006年是将减值准备冲回利润的最后机会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注会孟冬由此推测,今年上市公司将出现大量转回减值准备的动作,表面上将提升公司利润,投资者应该加以注意。
     重要变化条款四:债务重组。新债务重组准则改变了“一刀切”的规定,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被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
    例如要求上市公司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考虑换出、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以及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交易中考虑重组债务的公允价值,并要求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关损益。
  这些规定将使得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交易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一些上市公司通过以低价资产换入高价资产,从而降低成本的做法将不再可行。     所带来的影响:按新规定,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
  债务重组收益不能作为利润、只能计入资本公积,是数年前财政部根据郑百文的个案而制定的。三联重组郑百文前,后者仅欠建设银行的债务就达22亿元,为了确保重组成功,建行豁免了14亿元,如果这14亿元全部作为利润的话,小小的郑百文岂不一下子由每股亏损两三元,一跃而每股盈利五六元,股价不要炒上天了?财政部这才制定了债务重组的会计准则,事实证明,这一会计准则对一些高负债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蓄意包装利润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可如今,黑变成白、白又要变成黑了。须知中国的银行多为国有(控股)银行,能否豁免债务常常取决于地方政府一句话。再则,一些关联方还可以通过一面豁免债务、一面做高业绩来操纵股价、搞内幕交易,吃亏的又是小股民。
  债务重组收益可以进利润的新规一来,包装利润不要太容易哦!岂非越是债台高筑,越是利润丰厚?   不过,为了避免关联方通过豁免债务方式输送利润,管理层很可能还将出台规定,将关联方豁免的债务仍计入公积金,而银行等债务豁免将计入损益。
       重要变化条款五:合并报表。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所带来的影响: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重要变化条款六:投资性房产。会计报表中须单列“投资性房产”项目,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种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与原账面值之间的差异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先上市公司拥有的物业都被计入了固定资产,因此,物业的升值与否,并没有体现在报表中。近几年物业升值迅速,因此,如果上市公司一旦采用公允价值法来计量其早些年购入的投资性房产,必将大大提高其净资产和当期净利润。
    不然而在此间,究竟什么样的价值才是公允价值,如何防止上市公司玩花样,是监管的难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引入正式奠定了NAV(重估净资产值)方法作为房地产上市公司估值的核心地位。
  这必将引导市场对该项方法进一步的认可。而且随着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增多,特别是人民币升值和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新会计准则采用后,肯定会引导市场更多的关注各项投资性房地产物业的真实价值,并使NAV的估值方法成为评估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主要标准之一。
    即使对以开发业务为主的房地产企业来说,新会计准则的实行也会导致投资者以更为稳健和客观的估值标准来衡量一个公司的价值,这无疑构成制度性的长期利好。   重要变化条款七:证券投资。
  新准则要求,交易性证券投资期末应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所带来的影响:原来,上市公司的证券类投资如市价比成本低,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但如市价比成本价高,而公司并没有抛出实现收益,账面盈利并不能计入当期损益,但新准则却使得证券投资的账面盈利也能成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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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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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与原准则或有关规定的不同点   新准则名称 内容变动概要   1、存货 取得计价有影响,有些用公允价入账,主要受到“企业合并”、“非货币交换”、“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经长期购建才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存货,成本要包括借款利息;受“借款费用”准则影响发出计价已取消后进先出法。
       2、长期股权投资 选择的核算方法不同:控制、达不到重大影响、达不到共同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达重大影响共同控制的用权益法核算;控制的,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进行调整。
  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初始计价也不同,在同一控制下,(1)企业合并形成的其初始成本为“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实际成本之差作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价值的份额作初始成本,与面积之差调整“资本公积”处理,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公允价或其他形式计价,(具体见《企业合并》)产生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其他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非货币性,交换和债务重组按公允价等情况不同外,其他基本与原规定相同,但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  成本法转权益法的表述也不同。   3、投资性房地产 新内容,注意符合三种情况的,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其后续计量有两种模式,一是成本模式,一是公允价模式。
     4、固定资产 注意有部分会形成“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也受到合并、非货币性交换、债务重组、租赁准则的影响(用公允价);减值时的未来现金流量的计算引入了“资产组”概念减值后不能转回。
       5、生物资产 新内容,主要从属于农业会计、林业会计。   6、无形资产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不能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构成材购买日确认的“商誉”部分;对于研究开发支出在满足五条件下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采用延期付款方式的,且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用折现成本入账,差额确认为利息。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见减值准则)   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引进了非货币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性质的概念: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②换入资产的公允价(有证据表明它比①更公允时);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不具有商业性质时,换入资产入账成本的基础为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确认损益。当发生补价时其处理原则同上。   8、资产减值 合并形成的商誉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每年应进行减值测试。
  如下资产的减值不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引进了“资产组”的概念,在计算可收回价值时运用。     9、职工薪酬 新内容。明确了其他职工薪酬: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10、企业年金基金 本准则主要适用于社保机构的核算。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   11、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权益工具的公允价计量,……(如证券的市价)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以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指实际构成的应付股利)   12、债务重组 不论债务方或债权方,重组时均采用公允价进行处理(现金收付除外),确认资产转让损益,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将来应付金额中的“或有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   13、或有事项 亏损合同、重组均为“预计负债”内容   14、收入 收入确认条件不变,但条文分成了5条。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按公允价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差额在合同或协议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劳务收入在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
  (实质不变)现金股利收入也属于收入要素。   15、建造合同 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时,其确认收和入和结转劳务成本的条款在文字上有变化。  (实质不变)   16、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按公允价计量;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补助,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均确认为递延收益,在以后期间内分摊。
     17、借款费用 资本化计算主体不仅是固定资产,经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地产也是计算主体。     18、所得税 不再使用应付税款和递延法,只用债务法。
  所用债务法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是原来的损益表债务法,因此,引进了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此章形成了最大的不同。   19、外币折算 在可选记账本位币的表述上有不同的描述。   20、企业合并 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集合法合并;非同一控制下,采用购买法合并,用公允价计量,公允价大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21、租赁   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新内容:以公允价计   23、金融资产转移 新内容:   24、套期保植 新内容:   25、原保险合同 特殊行业:保险会计业务   26、再保险合同 特殊行业:保险会计业务   27、石油天然气开采 特殊行业:石油天然气业务   28、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基本不变,但对前期差错更正在表述上不同,引进了追溯重述法的概念。
       29、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基本不变,但对调整事项文字上表述上不同。   30、财务报表列报 基本不变,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项目名称有个别不同   31、现金流量表 基本不变,补充资料上增加了一个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2、中期财务报告 基本不变   33、合并财务报表 在同一控制下,采用权益集合法合并;非同一控制下,采用购买法合并,用公允价计量,公允价大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成本大于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
    不存在对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其余基本相同   34、每股收益 基本不变   35、分部报告 基本不变   36、关联方披露 基本不变   37、金融工具列报 新内容   38、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上列内容均有涉及 总则部分变化   一、目标:   原准则 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新准则 统一企业会计标准,规范会计行为, 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修改了会计核算标准为企业会计标准,增加了规范会计行为。
    旨在提高会计从核算职能转变为管理职能,对表达了国家对会计新的要求和期望;   二、目的:   原准则 制定企业会计制度应遵循本准则   新准则 本准则规范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及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   拓宽了会计规范的范围,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也希望能规范其会计行为。
     会计信息质量部分变化  原准则 在第二章“一般原则”中规定了12项基本原则,即7个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和5个计量和确认方面的基本原则(实际成本计价原则、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支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新准则 与目标相协调,将本章命名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对原基本原则分别作了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将2001年1月1日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纳入基本准则;同时突出相关性、弱化可靠性原则。
       特别注重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纳入了基本准则,体现了与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理,尊重事实。  资产的定义变化   一、定义   原准则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新准则  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增加了资产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更加注重和强调了资产的价值。
     二、资产的分类和特征   原准则  将资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6类,并详细分别定义、解释、说明   新准则  删除资产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
    强调资产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b)必须由企业拥有或控制;c)包含未来经济利益。   强调资产的三个重要特征,不再在细节上纠缠。   三、资产的确认   原准则  仅规定了资产的定义, 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资产的内容   新准则  满足资产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的计量,才可确认为资产,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仅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项目,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重视确认的条件上,并要求批露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区确认条件的部分。  负 债   1 定义   老: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新: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2 分类及特征   老:将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并对其分别做出详细规定   新:删除负债具体分类的内容,该内容由各相关的具体会计准则做出规定。强调负债的三个特征a)过去的交易和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b)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c)义务的履行必须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3 确认   老:仅规定了负债的定义, 没有关于如何确认负债的内容。   新:满足资产负债定义的同时,应同时满足a)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已很可能流出企业;b)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能够可靠的计量。
     所有者权益   1 定义   老:企业投资人对企业资产的所有权。     新: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2 分类及特征   老:明确定义所有者权益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投入资本以及形成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等,并对各项作了具体解释。
    新:未对如何具体分类做出规定,仅规定企业应当将所有者权益与负债进行严格区分,不得相互混淆。     收入   1 定义   老: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
  包括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新: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 确认   老:企业应当合理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按时入账。
       新:只有在未来经济利益“很有可能“增加且经济利益增加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   费用   1 定义   老:费用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新:费用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2 分类及特征   老:将费用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新:为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对象化的费用构成产品或者劳务成本, 在确认产品或劳务收入时,计入当期损益;无法对象化的费用直接计入发生当期损益。
      利润   1 定义。不变。指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2 构成   老: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新: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利得和损失等。
  利得指收入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损失指除费用和直接计入所有者项目外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出。   财务报表   1 定义   老: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新:财务报表时反应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     2 组成   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新: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及附注。
    一、分部报告的目的:   分部报告准则充分体现了会计信息质量相关性原则的要求   二、分部确定的依据:   无论业务分部还是地区分部,划分分部的依据是风险和报酬   1、业务分部的考虑因素   2、地区分部的考虑因素   三、报告分部的确定标准   1、重要性的标准(10%);   2、报告分部比重达到75%的标准;   3、报告分部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
       这应当是分部报告准则内容的核心部分。   四、分部报告的形式:   主要分部报告形式按下列原则确定:一般情况下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业务分部,次要形式是地区分部。
     但企业的风险和报酬主要受其在不同的国家或地区经营活动影响的,报告分部信息的主要形式应当是地区分部,次要形式是业务分部。     五、批露   1、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按主要报告形式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费用、利润(亏损)、资产和负债等   2、次要报告形式披露收入、资产   3、分部间转移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及其变更,应当予以披露   准则非常重视分部报告的批露,并且对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以及一些核心内容均要求做批露。
      存货   1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新内容) 2 第十一条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3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旧:五种方法,新删除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
     4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旧:企业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计入成本费用。
    可选用的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等。   (新少了一个”等“,等还有分次摊销法,根据重要性原则,应该不算什么大的变化)   5 第九条 下列费用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不计入存货成本:   (一)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二)仓储费用(不包括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费用)。     (三)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   旧:(三)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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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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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变化对比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  取消了后进先出法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改进后《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取消了后进先出法,我国修订的存货准则也取消了后进 先出法,主要是因为后进先出法不能真实反映存货流转,这一决定并不排除与后进先出法相似的能够反映存货流转的特殊成本法。
   2、  关于存货的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十条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存货、投资性房产等。
    ) 这一问题将由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予以规范,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 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下初始投资成本的计量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举例说明: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17%=140。
  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5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商誉 40。  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
  4万 营业外收入20元 旧准则处理:投得多占得少计入股权投资差额,按期摊销;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00万 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 20。4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
    4万 企业将一批闲置不用的材料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被投资企业20%的股权。材料公允价值为l20万元,账面价值100万元。则投资成本=120+120x17%=140。
  4(万元),被投资企业账面净资产公允价值800万。 按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
    4万 营业外收入20万 投资收益19。6万 旧准则处理:投得少占得多计资本公积;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60万 贷:原材料100万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0。
  4万 资本公积 39。6万 3、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第十四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4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
    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 新内容不多说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范围变化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经济林木和产役畜等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二)矿区权益和石油、天然气矿产储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固定资产的确认,只有两个特征,删除了单位价值较高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期间。
     3、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 第六条 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 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条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4、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 新的固定资产准则中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的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新的预计净残值的定义强调了现值,也就是说在确定预计净残值时其金额应为其折现值。  在企业准备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复核其预计净残值,在这种情况预计净残值通常应等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5、折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等除外。 6、取消了固定资产减值转回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增加了资产减值准则,其明确规定, 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
    确保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更加真实、可靠,避免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处理。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何入账,在新准则上还没看到。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新增内容 1、定义及分类:  第二条 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第三条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消耗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代售的牲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公益性生物资产定义: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消耗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栽培、营造、繁殖或养殖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栽培的大田作物和蔬菜的成本,按照其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营造的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三)自行繁殖的育肥畜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四)水产养殖的动物和植物的成本,按照其在出售或入库前耗用的苗种、饲料、肥料等材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 生产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营造或繁殖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自行营造的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二)自行繁殖的产畜和役畜的成本,按照其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成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确定。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指生产性生物资产进入正常生产期,可以多年连续稳定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
   公益性生物资产确认计量:自行营造的公益性生物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其达到郁闭前发生的造林费、抚育费、森林保护费、营林设施费、良种试验费、调查设计费及其他管护费等必要支出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准则适用范围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但同时规定,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这样在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就有了矛盾,到底包不包括商誉就有了疑问,概念不清晰。
     修订后,明确规定本准则不包括商誉,商誉在企业合并相关准则中规定。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企业合并中产生商誉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矿区权益的确认和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三)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准则定义不同 原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指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不再区分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把商誉排除在外。 3、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和资本化的会计处理进行修订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研究费用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第八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一)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三)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4、增加了借款费用的处理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其等值现金价格。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确认的成本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 5、取消原准则中的“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 6、增加了使用寿命的规定 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7、原准则规定了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而新准则在资产减值准则中规定,一旦提取就不允许冲回。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 旧准则: 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价,且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不确认损益。  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中,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
   新准则: 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交易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管以何种基础计价,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损益。
     (一)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判断 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两个条件为:一是该交易具有商业性质;二是换入或换出资产至少两者之一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不满足两个条件之一时,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 因此,在新准则中是采用账面价值还是公允价值计价,对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的判断是关键。   (二)新准则与旧准则会计处理的差异 1、在不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新准则:若以公允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若以账面价值计价,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在涉及补价的条件下 (1)支付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价结果一样。
   (2)收到补价的 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涉及损益。
   公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旧准则: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所含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并计算补价所含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公式:收到补价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支付相关税费 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补价-应确认的收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3)在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情况下 不管是否涉及补价,基本原则是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按不同计量方法算出的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总额按比例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新旧准则对换入多项非货币性资产入账价值的分配原则一致。 综上,新准则与现行规定的主要差异是:以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作为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换入资产的重要判断标准,是否确认损益与采用的计量方式直接相关,在以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计量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时,不论是否收到补价,交易各方均不确认损益。
     三、主要会计分录举例 下面分别以不涉及补价、涉及补价、涉及多项资产交换的情况举例说明在新旧准则不同的计量方式下,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差异。 (一)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 【例1】A公司决定以账面价值为9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甲材料,换入B公司账面价值为11000元,公允价值为10000元的乙材料,A公司支付运费300元,B公司支付运费500元。
    A、B两公司均未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增值税率均为17%。 新准则:(1)设双方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甲、乙材料公允价值是可靠的,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10300 (10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700(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0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1000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收益;B公司确认1000元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新准则:(2)假设A公司换入乙材料非其所用,双方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A公司:借:材料――乙材料  9300 (9000+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换入乙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甲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300 B公司:借:材料――甲材料  11200 (10000+2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700 (换入甲材料增值税)     贷:材料――乙材料  1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700 (换出乙材料增值税)       银行存款            200 即A、B公司均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核算结果与新准则以账面价值计量一样。 (二)涉及补价情况下 【例2】A公司以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的一辆小轿车,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50万元,公允价值为35万元,B公司小轿车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账面原值为35万元,已提折旧3万元。
  双方协议,B公司支付A公司5万元补价,A公司负责把该设备运至B公司,交换小轿车。  在这项交易中,A公司支付运杂费2万元,支付营业税及附加1。925万元,即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
  925万元。B公司支付相关税费1。65万元。A公司未对该设备提减值准备。B公司小轿车已提减值准备1万元。 设分三种情况(1)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20万元;(2)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0万元;(3)A公司的设备至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18。
    925万元。分别计算A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从收到补价的A公司看,收到的补价5万元占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35万元的比例为14。25%(5/35=14。25%),该比例小于25%,属非货币性交易,应按照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核算。
   以下分三种情况对比新旧准则的核算差别。   第一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2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33。925万元)小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下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新准则:(1)设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可靠公允价值,采用公允价值计价: A公司:换入资产小汽车入账价值=350000-50000+39250=339250(元) 会计分录:1、换出设备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 00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2、支付相关税费(应交税金步骤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39 250   贷:银行存款   39 250 (20000+19250) 3、换入小轿车并收到补价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50 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89 250 4、确认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50 000   贷: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账务处理合并(把几个核算步骤合一,略去固定资产清理步骤):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339 250 (35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损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50 000 新准则:(2)设交易双方的公允价值均不可靠,采用账面价值计价: 换入资产小轿车入账价值=300000-50000+39250=289250(元) 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89 250 (300000-50000+39250)   银行存款           10 750 (50000-392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旧准则:会计分录(设备清理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290 786   银行存款              10 750     累计折旧             200 000   贷:固定资产――某设备           500 000     营业外收入――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1 536 由此可以看出,旧准则及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法,小轿车的入账价值大大低于其公允价值;按照旧准则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只是补价部分所含的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差的体现;按照新准则的账面价值计价不确认收到补价所含的损益,直接体现在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上。
    新准则公允价值法确认的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实际上是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是被低估的未计入账上的价值。 第二种情况:交换日累计折旧为10万元,则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0万元。
   当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税费之和(43。925万元)大于公允价值(35万元)时,旧准则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则新准则公允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账面价值为339250 元 (350000-50000+39250);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50000元; 新准则账面法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89250元 (400000-50000+39250) ;不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益; 旧准则确认换入资产小汽车账面价值为376500 元 (根据公式计算);确认非货币性交易损失127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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