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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注意哪些事项呢!?

我公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的,现在我想自己来记账了;在与会计师事务所交接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事项呢!?请各位老师,同学,大哥大姐,指点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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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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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参考:关于会计交接手续及注意事项 会计交接工作的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薄、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盘、磁带等内容。
     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移交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向接管人员移交清楚。
  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具体要求是: ①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②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实物要实地盘点,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
     ⑤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须交接清楚。 ⑥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字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3、专人负责监交。 为了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通过监交,保证双方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保证会计工作不因人员变动而受影响;保证交接双方处在平等的法律地位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允许任何一方以大压小,以强凌弱,或采取非法手段进行威胁。
   移交清册应当经过监交人员审查和签名、盖章,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证件。   对监交的具体要求是: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所谓必要时由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是指有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交或者主管单位认为需要参与监交。
     通常有三种情况: 一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如因单位撤并而办理交接手续等。 二是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如主管单位责成所属单位撤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人却以种种借口拖延不办交接手续时,主管单位就应派人督促会同监交等。   三是不宜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如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有矛盾,交接时需要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以防可能发生单位负责人借机刁难等。此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某种问题需要派人监交时,也可派人会同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①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③移交清册一般应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交接注意事项: 第一、交接表要写清楚。
  看交接表上的内容与事实是否相符。 第二、发票要看仔细。发票本数与事实相符。企业帐要与银行帐相符。现实和实务往来是否相符。保管帐与实务是否相符。  要清点仓库。固定资产也要盘点。
   第三、有时间的话,单位往来帐要相核对。个人帐要核对。   。

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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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金情况:是否账款相符; 2、资产情况:是否账物相符; 3、资产负债表与相关的账项:是否账表相符; 4、各项损益科目是否与利润表账表相符; 5、各项往来账项、资金、资产、是否账账相符; 6、各项往来账项的形成、余额情况,要代理记账者说明; 7、应交税金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 8、双方最后形成一个交接记录,还应当有第三人进行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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