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账上没有设预收账款,我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借方10万元,我的报表为应收账款1000万元,预收账款为990万元,按报表数提坏账准备与按余额提是不是差异比较大?
《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
坏账准备是按帐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提,不是按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抵消后的余额提。
也不是按报表提。
预收账款属于负责类科目,不提坏账准备。
对于你来讲,应该把“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两个科目分开核算,不能捆在一起,因为税务局只看余额,否则你只能按:
10万元*5‰提坏账准备,这样就使利润增加,要多交所得税;
而分开核算,你就可以按应收账款1000万元*5‰提坏账准备,增加费用,减少利润,少交所得税;
目前所得税汇算和年终财务决算都没有结束,完全有时间进行科目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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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你注意一下,税务部门一般来讲是不让计提坏帐准备的,因此,在你们作汇算时做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制度》第53条规定
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消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到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从这些规定足以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所确认的计提坏账准备的基数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企业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坏账准备”。“管理费用”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则是: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
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可见,税法所确认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为“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8月22日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8条明确: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这就意味着会计上计提的坏账准备的范围与税法所确认的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实现了一致。
你的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帐款数里包含了预收部分,所以不能按照此数计提,应按照应收帐款科目余额计提,我是这样理解的,此外还应该在报表附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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